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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销售工作人员,今年6月份有一个认识了两三年的不怎么见面的朋友来我们酒店入住

我是一名酒店销售工作人员,今年6月份有一个认识了两三年的不怎么见面的朋友来我们酒店入住 我是一名酒店销售工作人员,今年6月份有一个认识了两三年的不怎么见面的朋友来我们酒店入住,此朋友自称是复旦大学做校企活动来酒店附近的公司做项目需要住宿,需要住1个月左右,出于朋友关系,加上此人平时富二代的人设,我为他担保了费用,没有收取他押金,让他退房时支付,费用将近1万元左右。他离店时以各种借口没有去前台支付房费,在他离店后我向他索取房费,他已各种理由甚至说自己的母亲出车祸去世了等等一些借口拖欠支付费用。最后在联系了他一些朋友后得知他的富二代身份,复旦大学学生身份都是胡编乱造的,在催他支付欠款的两个月后,此人直接不回微信,目前已三个月之久。想请问律师老师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已诈骗的名义去警局报警?因为工作特殊性,我不想让酒店知道此事,我是否可以自己先垫付费用,之后已个人名义再去借助法律向此人追讨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
提问时间:2021-09-0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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