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依法行政处罚罚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非法行医依法行政处罚罚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临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就临泉县牛庄乡乡村医生刘志新非法行医案(刘志新于2012年4月已与行政村卫生室签订了离职协议,回到本庄于庄在他三哥路边的房子里开设了刘志新大药房,他在药房里违法开设个体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没有《药房经营许可证》还不知道。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事实,目前尸检报告还没出来),行政处罚书对刘志新罚款9000元,依据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依据本条例第44条处罚罚款9000元。我们想问的问题是:卫生监督所是不是应该依据《执业医师法》第39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刘志新进行行政罚款按照10万元的上限进行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fago……(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3-05-0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