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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受到威胁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人签了协议书,将自己个人名下房产卖出,所得钱款分给对方一部分

我是在受到威胁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人签了协议书,将自己个人名下房产卖出,所得钱款分给对方一部分 我是在受到威胁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人签了协议书,将自己个人名下房产卖出,所得钱款分给对方一部分。后来对方签完协议,在半年之内另行起诉要求多得。我认为是对方首先将原协议推翻 ,那我也表示所签协议作废,对方这个多要的起诉被法院驳回。但是对方回过头来又诉讼要求执行原协议。请问律师,对方这样反复的出尔反尔的为追求最大利益再次提出诉讼要求执行原协议,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1-09-06 08:35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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