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公司以招聘为由,实为培训机构招人,并签了一份协议,并在度小满上贷款教育分期19880元

公司以招聘为由,实为培训机构招人,并签了一份协议,并在度小满上贷款教育分期19880元 公司以招聘为由,实为培训机构招人,并签了一份协议,并在度小满上贷款教育分期19880元,还有几个月贴息188,总共24000多,拖欠协议一月,但协议上有关退款事项时限是一月之内,事后发现度小满上的收款方和该公司不同名,属于欺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千屈(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1-08-27 12:13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