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咨询
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咨询 各位律师好:
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带竞业限制部分如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是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告里面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我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在我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签署竞业限制,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拒绝签署
请不吝赐教
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主任工程师(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0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