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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离婚协议的问题

请教有关离婚协议的问题 请教各位专家与律师


有一夫妻双方欲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已有依照女方的意愿手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全文内容如下:

“因夫妻双方确实过不到一起,现双方协议同意离婚,甲方(女方)不支付孩子的一切费用,乙方(男方)给甲方(女方)离婚补偿款10万元整,3年内偿还,如逾期未偿还,甲方(女方)有向乙方男方有永久追偿的法律权力。乙方(男方)全部偿还10万元给甲方(女方)后,甲方(女方)从家搬走,在此之间,甲方不可带男人回家过夜。甲方乙方签名”.....

备注:
1、夫妻住房为男方父母所购买之房产,房产证上为男方父母的名字。夫妻有一儿子,16岁,基本是男方父母在带。
2、双方有离婚协议并签名,如上文。但未曾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男方尚未给女方补偿款(实际上男方也无钱给,需要打工3-4年才能积累)

问题
1、两人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以上协议是否已开始生效了;
   如两人已办理离婚手续,以上协议是否就开始生效。
2、实际上,男方后来认为给女方10万的补偿这不合理也不公平,即不认同这笔补偿款,那么男方是否可以不用支付给女方,法律上要如何处理上文的离婚协议,即离婚协议无效。
3、目前小孩由男方父母在带,离婚女方不带小孩,那么女方是否应该每月或每年提供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给男方,如果是的话,那一般是怎么个算法。

请指点,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yojac……(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5-0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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