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2010年2月我承包了个工程,和项目部签订了承包合同。这个工程我自己带队伍做一部分,另外我带进来一个队伍负责人肖XX做一部分。现在工程做到一半,肖XX的的队伍不做了,我就和他结算,结算后他做的一部分工程由于他管理不当,造成小的损失。肖XX认为项目部有些费用不合理,使自己亏损,尽然跑了。现在肖XX的工人来找,说肖XX四个月都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了,在工程做到二个月时我陆续在项目部结算工程款后把钱给肖XX叫他拿回去发工资。肖XX曾对我说已给工人发放人工工资。谁知道现在工人说四个月都没发钱,而且根据现在拿出的工资表上显示有十二个人没有发,每个人每月的工资标准都很高,最高的一个7000/月,最低5000/月,比项目部领导的钱还高。现在工人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项目部,项目部领导找我。我想问问律师:
1、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项目部限期发放工人工资,项目部能按肖XX造的工资表来给工人发放工资吗?
2、工人工资发放后这个钱是怎么划分呢?由我全额承担还是由项目部和我共同承担呢?
3、肖XX在我这陆续拿钱都在领款单上签名了,我是让他拿回去发工资。他没付,那我和肖XX之间,我认为他现在就是卷款跑了,我能通过法律来追回我不应当付的工人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me……(湖北)
提问时间:2010-07-27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