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与同事发生口角,我在单位工作QQ群里给他骂了,内容如下:
有哪一个医疗机构没有受到投诉的,值得大惊小怪的吗?!你陈立强能代表医院吗?知不知道自己身份,你算干嘛的?你不就是一个喇化烧锅炉的吗?斗大的字你认识几个?发个通知还尽是错别字,还在装什么蛋?连一个卫生技术人员都算不上,还到处指手画脚,你配吗?还真以为自己是领导了,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你还要不要个比脸了?动不动就各个中心负责人如何如何,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号称有三个中心,其中奋斗是两套牌子而已,不属于规范的社区,龙岗中心尚没开业,并且以上两个中心都没主任且没有取得许可证。只有西宾社区中心是有独立办公场所,有营业许可证的。但是,西滨是有中心主任的。业务上归卫生局指导,行政上受院长约束,日常工作由中心主任主持。要有自知之明,我这个中心主任不归你领导。本来就一条腿,还非要当长跑教练,可笑不可笑。不知道你哪来的大脸,还好意思参加 科主任例会,你有什么资格啊?你的专长不就是善于给领导添菊花吗?你的业绩不就是做表面文章、做假档案吗?凭借费副院长的“欣赏”,就自以为是让区医院的社区的总教头了,把手放在自己胸口问自己会点啥呀?这个世界上还有比你更不知廉耻的吗?本来,你这种见利忘义、卖主求荣的势利小人我是非常鄙视,不愿多看一眼的,只想躲你远点。可你这一年多来,狗仗人势,得寸进尺,到我中心的各个科室指手画脚,连我中心的工会积极分子你都要干预。更加险恶的是,你还离间我和副主任王庆荣的关系,说什么:副主任不是主任吗,你说了就算。想达到通过副主任扰乱中心工作的罪恶目的。今天,我正式警告你:我不想与你一争短长,和你斗对我来说是一件丢脸的事情,你不配,过去的事情我可以既往不咎,但是请你离我远一点,不要再故态重萌,否则老账新帐一起算,请自重!!!!!!!!!!!!!!!!!!!!
不知道我的语言是否构成诽谤罪或者侮辱罪?感谢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徐文钊(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3-05-04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