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遗嘱合法性咨询
遗嘱合法性咨询 现有一遗嘱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上有写到让同村**作为遗嘱执行人,但遗嘱上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姓名只有立遗嘱人姓名手印和所谓的执行人的签名。(并且此执行人2009年去世)遗嘱与见证不再一张证明上。
以下为遗嘱内容
遗嘱
立遗嘱人:***,男,73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村,因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自感去日不多先对我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因为当初分家不均,长子***没分着任何财产,并尊重我老伴儿临终前把其房产给长子的遗愿,在我去世以后现有宅院一所房产两间及其他财产由长子***继承。我安排同村的鲁**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
2002年1月8日
接受***的委托鲁**
以下为某律师为此遗嘱做的见证书
2002年(见)字第01号
经审查核实:
***于2002年1月8日在其住所立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字按手印属实,该遗嘱真是合法现予见证。
见证人:***
(下面为某法律服务所的印章)日期为2002年1月2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yuli……(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7-26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