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兔子咬伤了人
兔子咬伤了人 一日清晨,我将我家小兔独自放在楼前草坪吃草,我本人回家。(当时我不在场)当日下午3:00左右有一邻居来到我家说我家的小兔咬伤了他家五岁的小孩的脚。并将医院的医疗费用单子拿出来,总共花费600多元。当时我们并没有亲眼看到我们家的兔子咬伤了她们家的孩子,但看到邻家小孩脚上确实包扎过,而且是邻居之间都认识,应该不会骗人,念在时邻居的情分上,不想弄僵关系,就表示愿意承担一半医疗费用。当时双方皆同意调解。等过了一周左右,他家又说全部费用必须都有我家承担,并说以后他家孩子不管的了什么病都要我担责任,因为我是兔子的监护人,一听这话,我非常生气,因为我当时我并没有看到我家的兔子咬伤了他家的孩子,而且我们也没跟着去医院。如果这钱赔了,不也就意味着承认了兔子咬人的事实了吗,所以决定不予赔偿。这样,甲家将我告上了当地民事纠纷处,并要求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9100元,医疗费800元,车费100元,共计10000元,执法机关建议我们请律师进行辩护。现在我养的兔子已经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死无对证?甲家向执法机关递交了2张光盘作为证据。如果光盘里记录着邻居作证看到真的我家的兔子咬伤了他家的小孩,这个证据成立吗?我想请问一下,光盘里能有什么对他们有力的证据?我们是否对他的起诉不予理睬?她们能有什么确凿的证据能证明我家的小兔咬伤了他家的小孩?这件事我们有理吗?这场官司我们能打的赢吗?(补:他家也养着兔子,邻居都知道。并且他没有看管好孩子,我觉得他家长也有很大的责任)希望能快一点解答,我很急,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d36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7-2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