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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给了广播剧剧组非商授权,期间并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费用。而后剧组和作者闹翻

作者给了广播剧剧组非商授权,期间并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费用。而后剧组和作者闹翻 作者给了广播剧剧组非商授权,期间并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费用。而后剧组和作者闹翻,并未按照约定将该剧私自下架约定平台并上架于作者从未听说的平台。作者一气之下向该平台进行了举报,却被说明是二者纠纷问题,平台将作者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者,被举报者给作者发送了一份作者未知情的授权时录音,表示没有侵权。
后续作者发送律师函给了剧组和平台,平台将该剧下架,而该剧组在微博将作者真实姓名以及年龄爆出,并将授权录音公开放出,叫嚣律师函没有函号是假的,自己被律师函威胁了,并未侵权还要求作者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请问作者是否被侵犯了合法权益,在当时是否有权利行使收回权?并且是否需要对当初无偿给予非商授权,后一分钱没花制作剧的剧组进行经济赔偿?两方侵犯作者多少合法权益以及该作者应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天津)
提问时间:2021-07-2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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