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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3月份生的小孩,四月份领的生育金,7月16号社保局来电话说在六月份的时候单位新上报的平均工资降低了

3月份生的小孩,四月份领的生育金,7月16号社保局来电话说在六月份的时候单位新上报的平均工资降低了 3月份生的小孩,四月份领的生育金,7月16号社保局来电话说在六月份的时候单位新上报的平均工资降低了,要求我退还多给的生育金。想问我是在单位上报新的平均工资之前生的小孩领完生育金的,不是应该按照之前的平均工资计算吗。如果社保公司一定要要求退回,被退回的部分可以找单位补偿吗,是单位没有及时上报平均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07167sAx(上海)
提问时间:2021-07-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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