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QQ传播淫秽色情资源到达6000元rmb,我去公安局举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不会的判的;会处理他
可以报警举报,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个情况是可以报警维权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