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对市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再向哪一级机关反馈
对市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再向哪一级机关反馈 小区一业主因为自家房间停电在晚上强行踹开物业服务中心锁住的铁门冲进二楼女生宿舍对当时只穿着浴袍的女生又抓又扯又摸(当时小区监控改造工程没有完成,物业服务中心外围没有监控,宿舍也不可能有监控,物业服务中心当晚没有第三者),受害者呼救并奋力挣脱后电话给公司同事,然后项目经理报警!在受害人请律师介入后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受害人对此不服然后向区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复核,仍是不予立案,最后受害人向区检察院申请复查得到复函是不予立案理由成立。现在区法院对受害人申请的民事诉讼也予以驳回。
当时受害人在跟其主管通话没有结束时犯罪嫌疑人就冲进了其宿舍,主管也是听到没有挂断的电话里呼救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拦住了要逃离的当事人。此案的焦点是没有第三者,最后因为受害人的奋力挣扎和呼救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也没有实现,但这不并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踹坏锁住的门、锁是事实(公安机关有拍照取证),受害人因此受到伤害险些流产也是事实(有医院的检查诊断书),在受害人信访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期间派出所也找过受害人及其家属谈过几次,派出所警员也表明犯罪嫌疑人有责任、犯罪嫌疑人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有惊吓。
现在受害人对区、市相关的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服再向哪一级机关反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enf……(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1-07-16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