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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
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 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但是手机号是我离婚前实名认证办的)。
2021年2月我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通知函》,我前夫涉嫌恶意逃避欠款,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已递交公安局申请立案并移交法院申请开庭。
今天又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告知书》,前夫当事人拒绝还款,而我合同关系人将被冻结名下资金交易、微信、支付宝等限制交易,将由经济犯罪侦查科介入执行逮捕或身份证挂网通缉
问:我前夫按揭手机款,从法律角度来我是否相应的经济责任?律师事务所发给我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公道(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21-07-1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