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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有告知的义务吗?

银行工作人员有告知的义务吗? 你好!我2008-2011年存了六万在邮政储蓄银行,定期三年,利息是5.4%,2011年三年满后我就加上利息有69720元的本金,我没去取,定期存折上后面有注明转存,那我以为是2011年后是一年一年转的,到今年2013年3.19号,也就是超过2年零17天.我爸去银行帮我把这笔钱转存下,转成包括利息7万一年的定期,我算了下银行给我的利息总的才10100多点,也就是说后面两年才还没到400的利息.我觉的很奇怪,最近去银行了解才知道后面两年给我算的是活期的.银行的解释是如果全面定期为三年,那自动转存一定也要满三年才算定期,提前取就算活期.但是已经超过两年多了,我爸去办理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没提醒他说后面两年是活期,就给办理了一年的定期.请问下这样银行应不应该负责?如果知道后面两年是还没满三年等于活期,怎样我爸也不可能把钱转了.我们的理解后面写的转存以为没去转就是后面一年一年的转存.所以才去转,让利息跟总金都看的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ttmx(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5-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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