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屋危房需要翻建,邻居借故刁难不予签字,村委会协商无果,请问有什么方法维权?
协商不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和收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写起诉材料或者代理起诉。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可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危房鉴定,具体看当地所设机构,如不作为可以投诉或起诉处理。
您好,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主管部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协商不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不能在未取得建筑许可的前提下违法建筑。
你好,尚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翻建需要四邻签字,故可以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翻建批复。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履行审批手续,法院判决后,可以避开签字程序
作为邻居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住户的房屋翻建或维修征得相邻的支持也是出于构建和谐的相邻关系,相邻人不签字不支持必须有法律支持的情节与理由成立。否则,相邻人也阻碍或干涉不了他人的正常民事活动,只要坚持作到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则应准许其翻建房屋。假定房屋已是危房了,不让翻建,砸死了人相邻人承担责任吗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我的补充: 2021-07-09 13:47
新的民法典同样有相关规定
可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危房鉴定
这种做法没道理,你们可以直接直斥相关部门。
协商不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协商不好考虑诉讼解决。
你好!
1、向政府申请重建或翻建。行政审批机关批准与否,应作出回复。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2、如审批通过,邻居对你的审批认为侵犯了他的权益,由他再提行政诉讼。
3、对于你去找邻居签同意书不合理。
建议打电话给律师,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诉讼途径解决。
委托律/师处理 直接起诉
可以 起诉
委托律师直接起诉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可以相邻权去发法院起诉
、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主管部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给当地政府热线打电话,会安排专人给你处理的。如果还不行,就走法律途径。
1、如果有宅基地使用权,有证据证明是危房,一方故意不同意,多次申报村委会不作为,我认为可以直接翻盖。2、注意收据保留上述证据,等待有关部门制止或者处罚提交告他们申辩,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你现在是房屋翻建,这个很多地方都要求村里出意见,还需要村民代表同意。你可以换个思路,如果你的房子是危房,找政府申请了危房认定,那么就可以依照政府的文书来翻建房屋,这样就不需要村民代表同意了。那么你邻居跟你为难的问题,就解决了。
您好!看过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村(居)民小组接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后,应当提交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民小组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于占用农用地的,应当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村(居)民小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可知,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重要的程序。因此,村委会要求你征求邻居的同意,是合法、合理的。
3、如果相邻权利人提出的要求是无理的,不可行为。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其未将相邻权利人同意,作为建房的必要条件,村委会也是可以上报你家的建房申请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4、如果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