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公司A与另一公司B达成一项合作,派遣我去公司B所在工厂调试设备一段时间

我公司A与另一公司B达成一项合作,派遣我去公司B所在工厂调试设备一段时间 我公司A与另一公司B达成一项合作,派遣我去公司B所在工厂调试设备一段时间,公司B口头曾告知因为保密相关要求,不允许带电脑入内,我由于调试设备需要电脑且来不及报备,被公司B发现后,向我开具了1万元的罚单。 我现在的问题需要向您请教: 第一,我与公司B是否构成雇用关系,不允许携带电脑这一公司规定能否对我有制约作用? 第二,我只是携带了电脑,并未向外公开数据,是否对公司B造成损失? 第三,公司B是否有权力向我进行处罚?罚金是否畸高?如有罚金,应该在多少为宜?(工资7000) 第四,我如果拒绝接受处罚,并离职,可能会影响我所在公司公司A,是否算对公司A造成损失,公司是否有权力借此原因扣除我的部分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月(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1-07-01 21:53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