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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因为土地纠纷,对方先动手,向我方吐口水,用石头砸我方背部受伤出血

一审因为土地纠纷,对方先动手,向我方吐口水,用石头砸我方背部受伤出血 一审因为土地纠纷,对方先动手,向我方吐口水,用石头砸我方背部受伤出血,然后双方打起来,我方看他是自己的叔叔,不敢下手,就推了对方,对方顺势倒下,躺在地方装作很严重,然后住院了十天。我方医院的朋友告诉我他伤不重轻微伤,不用住院,医生也说不用住院。可是他还是要求住院了10天,医院检查费住院费等有发票的就八千多元,还想要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等想让我赔25000元,一审判决双方为互殴,各承担一半,我方赔8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d(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21-06-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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