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营权转让与转租的问题
经营权转让与转租的问题 09年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未装修的清水房,租期10年,自己装修(装修花费7万元)经营家庭家坊,自己经营了四年时间,由于其它原因转给其它人继续经营,每月收取1200元经营权费用,现在房东见我收取的经营权费用比他收的租金还高,眼红要找茬,房东就我们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条: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为由向我提出违约,目地是要提高房租或收回房屋,并不支付乙方装修费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条:甲方若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支付乙方每提前一年的房屋装修费10000元),我们认为是经营权转让经营的行为而不是转租房屋,从法律上请问该如何界定?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是否应该支付装修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33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5-02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