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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物:伤害人(甲某)17岁马上到18岁了  被伤害人(乙某)30多岁
 起因:乙某喝醉骂了甲某一句  甲某还了一句  
 经过:乙某拿起方砖打向甲某  经厮打后甲某在无他选之后拿起凳子打向乙某头部
 结论:乙某经鉴定为轻伤害 
 问题:乙某是臭名昭著的恶棍  有多次打架斗殴行为 有何方法能减刑 该事情已经不能私了  乙某的要求索赔金额完全超出了5-8倍的赔偿数额。  
                                          望解答或取得联系  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与我相关(吉林)
提问时间:2013-05-0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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