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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房子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的房子是1985年修建的,我现在要从新翻新来修建,在这过程中遇到了几个问题,1,我打桩是从我的屋檐下打的,以前卖我土地的就说我这样打桩不行,屋檐下的地是没有卖给我的,2,我土地的其中有3分地的主人找到我,说那3分地的钱被政府收罚款收走了,他没有得到,这地我是出钱买的,被政府罚款这是不是要我负责,何况现在都已经是28年了,我现在土地使用证也是我的名字,他们的这些要求合理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情,望诸位律师帮我出下主意,感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287……(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3-05-02 11: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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