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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所得房产转让所须所得税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所得房产转让所须所得税 15年前与一中国籍女子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01年与2006年在中国购置两处商品房。生育一男孩抚养于中国现6岁。夫妻因长期分居两地,一年前已在国外协议离婚。对于婚后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等事当初也已商定了书面协议。一处房产归于本人名下。由于当初购置房产时产权证都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由于工作关系至今为止,房产过户和在中国方面的婚姻手续还尚未办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现在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法律程序。作为非中国国籍者若转让名下房产后,须支付多少所的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nabu……(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0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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