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互换纠纷
土地互换纠纷 律师您好,1993年3月,对方因兄弟多,住房紧张,无宅基修建房屋,为了解决住宅问题,对方再三恳求,要求我家将一处菜园让给对方修屋,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对方将开垦的茶林,与我家的菜园互换使用,一直以来双方无任何异议。但在2013年农历正月,本人无意中从俩邻居为烟火山争执一事得知:对方和我家互换的这块茶林,原来是对方三弟兄未分的烟火山,属于三弟兄的公用土地,但在1984年7月,对方兄弟将这块地就填入了他的土地使用证,当时,由于双方没有查看彼此之间的土地使用证,而他也没有告诉我们该土地属于他三弟兄的公用土地,并且使用权不归他所有。所以,我们经村调解委员会和村干部调解后,对方答应将对方的另一块责任田与我家互换,并在当时签订了协议,双方都已签字盖章。不想协议签订几天后,对方找到村干部说又反悔了,并扬言不会让我们种协议中换给我家的土地。为此,我想收回我家的菜园,(我家菜园在2010年土地调整时已填入对方土地使用证上了),请问律师是否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陆俞均(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3-05-0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