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社会上还有法律吗?警察是这样做的吗?
社会上还有法律吗?警察是这样做的吗?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永兴派出所真他妈不是人,所长杨静,赵亮收礼帮别人脱罪,逃避法律,不配当警察,(2013年4月份有两个人打架,一个女的名字叫徐丽的打一个60多岁的老人,这个老人放羊在回家的路上经过她家门口,她仗着自己家的条件家里有人有钱就欺负老人,出口骂老人。这个老人一个人在家带着两个小孩,老人问她为什么骂人,她上来就打老人,把老人脸全打伤了,老人住院了,报警以后这个叫徐丽的女人就托人找了派出所的人出来喝酒吃饭。还送了礼,第二天派出所的所长(杨静,赵亮)就带着警员到利辛县县医院把受伤的老人强制性带到了派出所进行签字画押,老人身体不舒服,他们也不管不问,打人的人反而不在警察局,被打人反而在家,警察不喊他们一起去警局,警察就是这样调节的吗?现在警局也不管不问,那边的人也不赔医药费。就这样让犯法的人逍遥,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5543……(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3-05-0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