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归谁所有。铁路的房屋至今是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和你父亲继母都没有关系。你要购买登记在你名下他们也无权干涉。而对于你父亲婚后购买的另一个城市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5-01 19:41
1,关于公房私有化的问题。
铁路的房屋是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产权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从你描述的情况中看,李某也只是承租人,合法的使用人而已。而你们购买了所谓的居住权,也没有所有权。
既然现在这套公房正在私有化,那么只要你符合单位的购买政策就可以出资购买,并要求登记在自己名下,只要这套房屋登记在你名下产权就归你所有了,和你父亲、继母都没有关系。
且公房私有化购买由产权单位的政策决定,单位同意卖给你即可,你父亲和继母都无权干涉,所以如果你愿意,也符合产权单位私有化政策,直接购买登记在你名下即可。
2,关于外地的房屋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你父亲就有产权,该房屋又是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份额,这和你父亲是否有实际出资没有关系,就以登记为准。
至于你说的协议问题,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内容就有效,约定你父亲有居住权没有问题,因为产权人本身就有居住权。
而至于继承权的问题,不发生效力,因为房屋所有人都没有去世,约定关于继承的问题在法律上不生效,对你父亲和继母离婚也没有任何影响,继承和婚姻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3,关于离婚的问题。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你情况当面咨询
不是她说的那样,你也可以的。
当年是你父亲买的房子,所有权属于你父亲的。现在你父亲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变更产权人。
1、案情陈述不明。涉及两套房子,一套是铁路的公房未过户,另一套是另一个城市你继母购买但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的房产?
2、方案。铁路的房子与另一个城市的房子是否可以置换?
3、建议。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你可以有的,具体可电话咨询
你继母说的没有道理,你可以有份的
您好!您完全可以不必担心,您继母说的话没有道理。
1、关于铁路的那套房屋
铁路的那套房屋是您父母还没有离婚前购买的,离婚后由您和父亲居住,也就是说这套房屋是您父亲和您继母结婚前所购,属于您父亲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您继母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套房屋您完全不用担心您继母怎么说。
如果现在铁路部门和您父亲都同意以您的名字买下该套房屋,是完全可以写成您的名字的。
2、关于另外城市的房屋
另一个城市里的房屋在您父亲和继母再婚后所购,照理说属于您父亲和继母的共有财产,您描述中说您父亲和继母达有协议,具体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仅仅只是约定您父亲只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吗? 如果仅仅只是这样约定,您父亲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当然有居住权的,并且房屋为婚后共有财产,您父亲有一半的产权,约定您父亲没有继承权,仅仅是对您继母拥有的一半产权没有继承权吗?
您有没有具体看过您父亲和继母签订的协议,应该不仅是您描述的这么简单,如果可以您最好能把协议全文发上来,以便律师更好的分析案情。
以上是根据您的问题所作的简单回答,希望对您有用,如有不解或其它问题请及时追问。
你继母说得没有道理,
你父亲对铁路公房享受居住权,你继母无权取得,具体建议与律师沟通处理。
你继母和父亲婚后取得的财产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铁路的那套房屋是您父母还没有离婚前购买的,离婚后由您和父亲居住,也就是说这套房屋是您父亲和您继母结婚前所购,属于您父亲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您继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现在铁路部门和您父亲都同意以您的名字买下该套房屋,是完全可以写成您的名字的。另一城市房子,因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你父亲就有产权,该房屋又是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份额,这和你父亲是否有实际出资没有关系,就以登记为准。
你好,公房未完成房改前,只有居住权。
你有权购买,建议详询律师
依您所述,你是有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