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当地有一女法官,某年2月将婚后汽车抵押给其亲戚(该女法官与亲戚其的债券债务关系系虚构),车辆价值15
当地有一女法官,某年2月将婚后汽车抵押给其亲戚(该女法官与亲戚其的债券债务关系系虚构),车辆价值15 当地有一女法官,某年2月将婚后汽车抵押给其亲戚(该女法官与亲戚其的债券债务关系系虚构),车辆价值15万元,同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问该女法官与其亲戚是否涉嫌犯罪(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当地有为离婚先虚构债务后起诉,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 问题补充:在此案件中,女法官的丈夫于去年12月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由当地基层法院报请中院指定管辖,今年3月,该女法官向其所工作的当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也由中院指定管辖。问题是,该女法官的丈夫已经接到了离婚诉讼的传票,但是还没有接到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任何通知。由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提起时间还在该女法官再次起诉离婚之前几个月,为什么却是后起诉的离婚案件先处理?该女法官的丈夫认为,如果法院先处理确认之诉必然涉及一个转移财产的结论,不利于该女法官,所以中院和基层院作出了如此决定,其中涉嫌职务犯罪和权XX交易,该如何处理较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最高法院12……(北京)
提问时间:2013-05-0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