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申请人:刘峰,身份证号:16本人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申请人:刘峰,身份证号:16本人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申请人:刘峰,身份证号:16本人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本人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为方便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款项,委托王金龙律师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支付4.8万元服务费。现本人申请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同意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退还服务费22000元。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事项和委托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本人确认,完全自愿委托王金龙律师,律师并未向我做出承诺,不存在诱导起诉等情形,同时法律服务中律师并未存在不尽职,不尽责的情形。看看这个有问题吗?他没给我尽力尽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忘初心(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21-05-2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