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社区于2011年打着拆迁还建的名义与我们居民签订了拆迁还建协议
我社区于2011年打着拆迁还建的名义与我们居民签订了拆迁还建协议 我社区于2011年打着拆迁还建的名义与我们居民签订了拆迁还建协议,拆迁完毕后,土地却被办事处卖给了开发商,2014年5月,我们向开发商交清差价交接入住,2020年5月,社区通知我们办理房产证时我们才发现,我们合同签订的产权置换北向不朝阳的小面积住房,变成了储藏室,给我们拆迁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千余万元,之后我们向多个部门反映了问题,却被告知事情太复杂不好解决,我们经多方了解,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1、土地交接不清楚,开发商既没和居委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也没向居委交一分钱,就这样莫名其妙的土地成了开发商的了。
2、合同是我们与居委签订的,出现问题后,开发商态度恶劣,说合同是和居委签订的,让我们找居委解决,找居委,居委说是办事处让他们这么签的,需要找办事处解决,办事处又说找区里汇报,就这样一次次的推诿,一年多了,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个说法。
3、办事处在社区书记和主任均未签字的情况下,违反财务制度,将市政府拨给居委的7千万剩余拆迁款,擅自拨给了开发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21-05-2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