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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您好,我和爱人在三年前(结婚前)出资买房,我付了18万的首付款,她只付了一万多,现在因感情不合打算离婚,我要求把房子卖了分割,我可以要求把首付款18万拿出来再分割吗?当时付款的凭证没有保留,通过银行打印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用银行的转账记录的话,还需要房地产商开什么证明吗?我们有个一岁多的小孩,她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她要小孩的话,我会不会被要求多分一些钱给她?我需要付给小孩多少的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sa12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3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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