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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给原分公司职工大部分人员变更为总公司持百分之百股权的公司

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给原分公司职工大部分人员变更为总公司持百分之百股权的公司 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给原分公司职工大部分人员变更为总公司持百分之百股权的公司,不给几个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直接以分公司注销给予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还有患职业病的职员,均在总公司和分公司合计工作十二年左右,总公司在注销分公司的操作中只有一个董事会决议,未认民主程序也未给要终止人员作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总公司的行为属违法终止吗?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吗?要求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吗?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北京)
提问时间:2021-05-21 16:3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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