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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13万,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13万,合理吗? 2009年4月下的新屋房产订金¥10000,由于要结婚,买房,所以把车卖了(¥61000),男方父母给的¥75000是男方转让旧屋房产给男方父母50%产权所得的款项),女方父母借了¥45000.
6月3号领的结婚证。6月6号交付首期¥105000,税金+相关的手续费用¥12000。
(当时买的时候毛坯价¥405000,银行月供贷款¥300000,现在市值大约¥550000)(每月供楼¥33000,男方¥18000,女方¥15000),
男方年薪¥54000,女方年薪¥48000。

现在离婚女方要求赔偿¥130000.
计算如下:
1.新屋房产归男方所有,赔偿女方十个月的供楼款¥1500×10= ¥15000.
2.由于当时女方为首次置业,利税可以优惠¥6140,女方认为是属于她的,现在要求拿回。
3.向她父母借的。¥45000.
4.结婚期间他领出住房公积金。¥3800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粥油炸鬼(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7-2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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