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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和她算是情人,多次在车上发生过关系),报警也是因为别的事
涉嫌强奸(和她算是情人,多次在车上发生过关系),报警也是因为别的事 涉嫌强奸(和她算是情人,多次在车上发生过关系),报警也是因为别的事,她生气报警说我骚扰,之后又说我曾经强奸过她,去年二月的事,从第一次做完笔录就,一直在家等,到了五月直接办理的取保候审,今年二月份检察院只是简单问了一句,我注重说明那天的情景,希望能事实清楚还我清白,但是好像我在狡辩一样,之后就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想,我浏览了整个起诉材料,一脸无辜和无奈,也太勉强了,目前主要证据,车载记录仪,她带有哭腔的训斥我,说我知道她有妇科病炎症怎么还要和她发生关系,我一直是安慰她,最后好好的送她回家了(带有哭腔训斥之前的没有记录),也就是说没有事实发生关系的记录,这个能定罪吗?,谢谢理解,给点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叁思唔(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21-05-1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