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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了标准的家政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但实际履行合同中,甲方并未要求乙方必须开店

甲乙双方签订了标准的家政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但实际履行合同中,甲方并未要求乙方必须开店 甲乙双方签订了标准的家政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但实际履行合同中,甲方并未要求乙方必须开店,还为乙方提供了办公场所和部分设施。乙方也认可了这种经营模式。双方违约。那么可否认定甲方就不是从事了特许经营,就可以规避按特许经营需进行的备案,必须得有“两店一年”等限制性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阳(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21-05-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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