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建筑工程施工方与雇佣方的债务纠纷问题咨询
建筑工程施工方与雇佣方的债务纠纷问题咨询 三年前,我方(农村自建房施工队)与雇佣方达成协议为其修建新房。但是新房完工后,雇佣方私自扣下两万元钱,理由是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两年后雇佣方以当年修建新房中厨房修建不合格为由,要求只支付一万元钱,剩余一万元为修葺厨房的费用不予支付。但是当时我方曾公开提出厨房修建地基不稳暂时不能修建的建议,是雇佣方坚决要进行施工,从而造成后来地基不稳导致厨房墙体开裂现象。请问现在如果我方与雇佣方就剩余的一万元钱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我方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使者MJ(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3-04-3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