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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最开始12年借钱给的事她们夫妇两个,并有夫妇二人签了欠条,说用于肉店周转用,约定一年后还。结果多次催要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掉。直到2017年10月我再次去要钱,女方说其实她们早已经于2017年一月离婚。现在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和他老公无关,她要了门市房(价值约50万左右),并且门市房也出租出去了,租金还了欠别人的钱。而他老公也仅要了肉店的经营机器和两台农用车,其他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女方给我再次签了借条,原来双方所签欠条就作废了,并口头承诺尽快还钱。我找到他老公确实如此,并给我看了离婚协议。请问律师,我如果起诉该起诉夫妇二人还是只能起诉女方,哪个胜诉大点儿,现在急用钱真的拖得筋疲力尽。简直一头雾水,又急又气。请您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