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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14岁),使其产生轻生念头(家长认定的)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14岁),使其产生轻生念头(家长认定的)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14岁),使其产生轻生念头(家长认定的),于第二日给家长打电话要求回家,家长未答应,挂电话后就用镜子割腕,致使肌腱断裂,我及时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手术,期间,我已经为其花费了手术费,营养费等七千多元,如今家长提出我和校方要共同为其支付五万元的赔偿费,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协商解决呢?还是走法律途径?因为目前,校方只出一万五,家长要求我补齐差额。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x210510fx6v(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21-05-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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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学生自残,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你是肯定有责任的,但是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和对方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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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拒绝家长的要求,要家长到法院起诉,你大概是承担一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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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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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您说法院判决的话,我除了前期支付的七千多元,大概还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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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谢,总共费用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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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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