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该医院是否有责任
该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老婆2009年11月1日最后一次月经,预产期今年8月8日。今年1月29日出血,医生诊断先兆流产,保胎保胎,至2月26日治愈出院,出院在该医院建立产检卡,先后做了很多检查,地中海贫血确诊和羊水穿刺都做过,正常。4月22日做了四维彩超排畸(检查意见:胎儿股骨长与头围孕周相差两周)医生说要跟踪观察,5月20复查彩超,(检查意见依然双顶径与股骨长不符)医生说继续跟踪观察(从怀孕到现在B超做了10多次,彩超做了三次)于6月3又出血,医生诊断先兆早产,住院保胎,6月14出院。6月28再次出血,继续保胎入院,(先后住了三次院)每次都要验血验尿,医生说找不到出血的原因,住院期间7月2再照一次彩超(双顶径93MM股骨长63MM)医生说这两相不能大于30MM,这个数值正好在临界点,还要继续观察,7月10出院。算好日子38周24号生小孩,23号去产检,产检医生叫照B超,生小孩股骨长最好有67MM,B超结果(双顶径97MM股骨长63MM)产检医生都这个数值大于30MM,而且股骨长和上次B超一样,没有长,产检医生说有问题,叫我们去主任那里看,主任看后说什么可能是基因的问题(觉得她是在找借口)打电话到广州那边的医院,然后把包袱丢给我们,叫我们去广州那边看,可我老婆现在38周了,在去广州200多公里的路上随时都可能生,医生还说广州那边检查不正常就不可以要了,就算检查正常也要生下来才知道,这不是等于判了死刑吗。请问该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良朋益友(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0-07-2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