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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问题

落户问题 我去年在北辰买的房,手续齐全,房产证也拿到,当时原房主要求户口在该房子下停留至2017年(理由是她女儿是高考移民,但她女儿现已经上大学四年级了),因为当时中介公司担保原房主户口不迁移也不影响我们落户,所以当时就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上增加了特殊约定“买方同意卖方户口可以在该房子下放至2017年,并由中介公司协助买方落户”。现在我们要落户口了,派出所说原房主户口未迁出不能给我们落户口,找了中介,中介联系原房主,原房主说已经约定好了到2017年,拒绝迁出户口,中介公司也开始推脱责任。在这份协议之后我们在房管局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并无以上特殊约定。而且房本上是我们夫妻两个的名字,而当时的居间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签字。请问之前在中介公司签订的有特殊约定的居间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我们还能落户吗?因为马上就要生孩子了,孩子的户口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改向国家那个部门求助?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786284……(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3-04-2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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