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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债权人,2017年5月11日借钱给甲(单独写的欠条,无约定还款日期)
本人是债权人,2017年5月11日借钱给甲(单独写的欠条,无约定还款日期) 本人是债权人,2017年5月11日借钱给甲(单独写的欠条,无约定还款日期),由乙担保(单独写的担保书,担保对本息负责,无约定时间),甲在2018年12月还过一次钱,2019年4月在欠条上约定2020年底还清欠款,请问,诉讼甲和乙,乙还有担保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
提问时间:2021-04-27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