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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轿车(无商业险)在变道并线过程中导致后方摩托车(对方)因刹车摔倒,交警判责我放全责

本人小轿车(无商业险)在变道并线过程中导致后方摩托车(对方)因刹车摔倒,交警判责我放全责 本人小轿车(无商业险)在变道并线过程中导致后方摩托车(对方)因刹车摔倒,交警判责我放全责。我方自以为摩托车有避让的机会,但对方未采取措施,故复议。复议结果仍我方全责,商议赔偿金额,对方拒绝提供发票,说发票会交给法院。私了就按他报价2.5w,走法院他的起诉金额6.5w。在复议过程中又发现两处损坏,说法院同意在赔偿款里追加此金额。提问:如走法院判赔 官方是否考虑器件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扣除折旧费。磨损配件法院只考虑赔付磨损维修补漆费 还是赔全新价格。防护用品 对方购入价格较低 法院判赔依据原价还是停产增值后价格。后续发现的损坏器件法院是否会将此金额追加入赔偿金额里,此情况建议按对方报价私了还是走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21-04-2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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