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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和房东于2018年4月1号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期一年,押一付三,房租3600元

我和房东于2018年4月1号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期一年,押一付三,房租3600元 我和房东于2018年4月1号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期一年,押一付三,房租3600元。19年合同到期,房东说因为可能要卖房子,所以按照原有合同继续履行,我们要退租或者房东要卖房子都提前一个月沟通,于是又住了两年。今年3月7号房东跟我说有别的租客要4500租这个房子,但因为我们长住所以涨价到4000元,我们协商之后第二天回复不续租,3月底联系房东交房退押金,4月2号和房东结算后房东说等4月份水电费出来之后扣除了然后在结算,我同意了,4月8号水电费都出来之后找房东结算押金,被告知木地板要维修,交房当天房东有说地板有两道划痕,也没说处理我也没回复。后续在结算的时候房东说地板的划痕是我们造成的,他要打磨翻新地板,要我们付钱,我们不同意,第一,地板上的划痕是原本存在还是我们居住期间存在的并不知道,其二,地板使用本身就存在损耗,不能因为他要装修房子要抛光打蜡就要原本的房客付钱。一直协商未果,我们打算直接申请法院处理,昨天房东说地板维修了4000元,要我们付款1600元,退我们2000元,我们不同意,在微信上有争吵,今天房东微信直接转账2000元。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2000元我们能不能直接收,然后提交法院让房东归还剩余的1600元。第二个问题是房东说地板是我们弄坏的,是不是应该有证据说明,否则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21-04-2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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