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的追求我做他女朋友,经常给我发红包,都是主动的,发了几百个红包
这个是不需要承担还款的啊。
属于赠与的性质的啊。
不需要
赠与行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及该款项的性质等综合判断,如果属于自愿赠与的,可以不进行返还.
借款可以主张退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该问题。
不需要的,属于赠予。,
不是特别的数字是需要还款的
法律上应该是赠与,但是情理上,反正也不答应他,把钱还他省事得了
属于赠与行为,不需还款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无须理会,拉黑即可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