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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2021年4月14日,第一次被偷了我1600元,2021年4月15日

我的同事2021年4月14日,第一次被偷了我1600元,2021年4月15日 我的同事2021年4月14日,第一次被偷了我1600元,2021年4月15日,第二次被偷了我1500元,(合计:3100元)第二次被我抓到小偷现场。当时也把4月14号偷的钱用微信转我1600元,以前也在单位被偷过1万6左右。但是小偷愿意和我私了,我要求赔偿1万。这个我该怎么样收。该不该收,会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0415E1gt(湖南)
提问时间:2021-04-1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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