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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您好,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

您好,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 您好,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开发商在今年3月30日发出了收房通知书,并自称受疫情影响,违约交房时间为27天。请问受疫情影响的未开工时间应如何确定,开发商这算不算违约?另外开发商予以物业费抵交违约金是否合法?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21-04-1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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