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有一私家住房三年前买卖双方私立协议卖出,交易时无房、地产证,现产权证已发放给了卖方,买方自然要求把产权证转给买方,卖方同意转但要求买方总额加几千元,买方不同意并告上了法庭。房产为一对老人的共同财产,其中男性老人16年前去世了,发产权证时只写了女性老人的姓名(其实为男女老人共同财产),老人有1个儿子2个女儿,房子交易时2个女儿都不在场,私立协议书上也没2个女二的签名。
按理2个女儿应该有该套房屋的一份,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有她们的同意签名才能算为有效交易,他们以前的交易应该是不合法的,已签立的协议应该为无效协议。请问:卖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这场房产交易法院能判合法成立吗?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并使交易破产,卖方应该怎样去做才行?谢谢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dl(江西)
提问时间:2013-04-28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