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的“夫妻财产协议”若离婚有法律效应吗?
这样的“夫妻财产协议”若离婚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甲、乙双方在和睦、平等、自愿情况下,为巩固夫妻情感预防夫妻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特别作出如下约定: 一、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储蓄、债权以及任何人包括父母对子或女一方的赠与款物等财产)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甲、乙双方自结婚起弎年婚姻存续期间内,女方没有违背《婚姻法》,若甲方主动提出离婚。经双方协议,甲方将自愿分割:登记在甲方名下坐落于XXXXX 市 XXXXX路 XXXXX弄XXXXX 号XXXXX 室的50%房产的给乙方。车辆:****** (车牌号******)经双方协议,于离婚后壹年内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三、 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 手印 日期: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o37(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27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