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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主动动手威胁学生,动手过程中,司机故意损坏学生个人财物
校车司机主动动手威胁学生,动手过程中,司机故意损坏学生个人财物 校车司机主动动手威胁学生,动手过程中,司机故意损坏学生个人财物,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学生防卫反打,最终司机未受伤,学生被打至轻伤。学校最终处理结果是被殴打学生不得乘坐校车上下学。
请问学校禁止此学生做校车的做法是否合法,学生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重新获得坐校车的权利。
注(此司机性情恶劣,动手完全是因为自己一时兴起,还在大雨天的情况下,在学生距校车十米左右时,拒接学生,关上车门,驾车而去。经常在校车上没事找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剑斩、红(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21-04-03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