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你父亲临终前的行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构成要件。
因此该房屋除去你母亲享有的份额 剩下的应该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
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您母亲对于她那部分有权处分。
母亲只有权处理一半份额的房产,另一部分按遗产处理。
你好,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你母亲可以在继承范围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