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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女)1969年出生,乡镇卫生院工作,1995年评为技术岗位医士

我爱人(女)1969年出生,乡镇卫生院工作,1995年评为技术岗位医士 我爱人(女)1969年出生,乡镇卫生院工作,1995年评为技术岗位医士,2010年因未取得执业资格被重新改聘为工勤岗位,2012年经国家资格考试获执业资格证书,又重新聘技术岗位,突然人社局要求退休,原因是技术岗位未满十年,是否错误呢?我查了一下,文件表示技术岗位可以工作到女55周岁,技术岗未满十年退休时按工勤岗位退休待遇,是否这样,请专家解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21-03-30 19:4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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